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,增强工会活力和凝
聚力,充分调动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,更好地为学院的发展和广
大教职工服务,学院工会将定期开展先进部门工会和工会工作优
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
为规范地开展该项工作,学院工会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、广
东省总工会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 二 条 学院先进部门工会和优秀个人每年评选一次。每次
评选 1-2 个“先进部门工会”、3-5 名 “优秀教职工之友” ”、8-10
名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、20 名以上 “工会积极分子” ”。
第 三 条 学院工会负责先进部门工会和优秀个人的评选、表
彰工作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
第 四 条 “先进部门工会”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
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
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,
取得显著成绩。
(二)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,部门工会组织健全,
工作制度完善,基础管理到位,领导班子团结,干部整体素质较
高,与党政协调配合好,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,工会组织受到
广大职工拥护。
积极推进和完善以“双代会”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,
全面落实“双代会”各项职权,积极推行和开展部门工会工作,
民主管理工作重点突出、成效显著。
(三)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发挥部门工会在协调建立稳
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;困难职工帮扶和慰问工作形成长效
机制,教职工满意。
(四)工会工作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大力开展创新活动(工
作),加强教职工文化业余生活队伍的建设;广泛开展文化体育
活动,推动部门工会“小家”文化建设。
第五条 “优秀教职工之友 ”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在各部门中担任党政或行政正职、副职的人员。
(二)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自觉维护和执行学校民主管
理的各项制度,对上级工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。
(三)积极推动本单位教代会制度的完善,重视、关心和支
持工会工作。
(四)及时帮助本单位工会解决工作和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
的问题。
(五)积极发动教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活动,努力为工会开展
活动创造必要条件。
(六)积极参加学院工会主办的各项活动,主持及参与开展
本部门工会活动。
第 六 条 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学院工会系统工作 1 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会干部。
(二)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
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
法,廉洁奉公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
致。
(三)热爱工会工作,立足本职,勇于创新,无私奉献,关
心集体,团结同事,密切联系教职工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强
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,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
贡献。
(四)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,团结带领教职工积极投身于
学院工会工作中,所在工会的工作得到学院和教职工的认可及好
评。
(五)积极参与教职工思想道德、科学技术教育和群众性文
化体育活动,为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做
出突出贡献。
(六)积极参与“双代会”提案工作,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
愿和要求,敢于并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努力为职工办实事、
解难事,在履行工会职能的工作中成效显著。
第七条 “工会积极分子 ”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在学院工会系统工作 1 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会会员。
(二)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
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
法,廉洁奉公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
致。
(三)热爱工会工作,立足本职,勇于创新,无私奉献,关
心集体,团结同事,密切联系教职工,乐于助人,热心为教职工
服务。
(四)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积极进取,热爱工会工作,认
真做好本职工作,所在工会的工作得到党政和教职工们的认可及
好评。
(五)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,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
献计献策,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。
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
第 八 条 评选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:
(一)推选名额
1、“教职工之友”:各部门工会可推荐一名;
2、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:教职工总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部门工
会可推荐一名;50 人(含)以上的部门工会可推荐二名。
3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:按本部门工会教职工总人数 10%的比
例推荐。
(二)推选申报:各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,将推荐先进材
料按要求向学院工会申报。申报“先进工会组织”需填写学院“先
进工会组织”申报表,附 15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;申报“教
职工之友”、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需填写学院优
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。
(三)考核审查:
1、由各部门工会审核申报的“教职工之友”、“优秀工会工
作者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候选人员在征得本级党组织的同意后,
按照要求签署意见,最后统一上报学院工会。
2、由各部门工会以自荐形式申报“先进部门工会”,在征得
本级党组织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,上报学院工会。
(四)考评审定:召开学院工会主席办公会议,对申报材料
进行审核,组织评选,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指标确定表彰名单。
第四章 表彰奖励
第 九 条 工会办公室对先进部门工会和优秀个人评选结果
在校园官网、OA 系统平台上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
和奖励。
第十 条 学院工会对先进部门工会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
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,同时在学院官网、OA 系统平
台、学院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名单。
第十 一 条 “先进部门工会”的奖金奖励要面向该部门全体
教职工,用于该部门工会组织开展活动,以财务报销的形式领取。
第十二 条 学院工会对获得学院先进部门工会和优秀个人
荣誉称号的,纳入学院年终考核表彰。
第十三 条 各单位工会对获得学院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申
报材料和表彰文件应当归入受表彰人员本人档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 条 学院各部门工会可依照本办法,制定适合本部门
所属先进个人的评选管理办法。
第十五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