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〔2018〕09号
各部门工会、直属工会小组:
为鼓励各部门工会组织教职工开展工会活动,增强基层工会活力,提高教职工凝聚力。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,将工会活动经费下拨到各部门工会、直属工会小组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下拨标准(见附件1)
(一)全校在职在岗专职教职工;
(二)根据工会经费预算安排,按我院工会会员500元、非会员300元的标准下拨工会活动经费;
(三)学校领导、中层正副职、中大会员均按会员标准下拨;
(四)会员计算以2018年5月31日前入会为准。
(五)非发放范围:
1.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实习生;
2.2017年9月起办理停薪留职半年以上的专职教职工(已预交工会会费的专职教职工按会员标准发放);
3.名誉岗位行政或教学人员、外派工勤人员;
4.2018年1月1日后入职的专职教职工。
二、适用范围(见附件2)
可用于2018年9月20日前,各部门工会组织开展工会集体活动的费用,费用支出须符合有关规定。
三、报销事项
(一)由各部门工会统一整理活动发票(见附件2),走财务网报系统进行报销;
(二)报销范围:餐饮(不可超过总预算30%)、住宿费、租车费、飞机票、车票、旅游费等相关内容;
(三)截止报销时间为:2018年9月20日。
附件: 1.各部门工会会员、非会员人数汇总表(截止计算于2018年5月31日)
2.发票报销流程及标准。
工会
2018年7月16日
(联系人:慕云婷,联系电话:61787103)